我8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面写试用期是3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00:33
但是公司有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可以申请转正,所以我9月份已经转正了,但是现在调到新的部门了,新的部门主管说现在又按实习期间来算,而且工资800,我以前是1300!这样做合乎法律吗?在线等
合同上写着工资标准为600一月!但是各部门工资标准不一样,所以我以前部门为1300,只是子饿了转正申请,而且公司是转正买保险,我9月就开始买保险了,虽然没书面的转正合同!还是以前的合同,

转正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书面文件,即不算正式“转正”。

如果你有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有书面文件证明你9月就已经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拿着合同或文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如果你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员工的合同,公司也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证明你是正式员工,那么公司在10月份仍然计算你为试用期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因为在三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也就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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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申请提交上去之后,如果通过,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行政部门会有备案,这样从账目上才能对你的保险金支出有合理的解释。那么你可以联系公司的人事或者行政,咨询是否自己当时已经转正。
如果获得的答复是肯定的,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劳动仲裁。

但是提醒你一下,劳动仲裁之后,你在公司肯定很难呆下去了,所以是否申请劳动仲裁,你需要自己权衡利弊。

当然不合乎法律,可以和主管上一级反应,公司要是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让你满意,你就起诉他。
看来你得看看劳动合同法,他们是在玩文字游戏,网上有08年中国劳动法,研究一下。

什么乱七八糟,当然只有一份合同,转正不需要另外再签合同。买保险也不是判断是否转正的标准,按道理试用期也要买保险的。哪有工资600、800一个月的,现在最低工资也要800多啊。而且一般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
你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调了部门,公司给你重新又设了一个试用期,按新劳动法明文规定,在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也有具体规定)试用期结束后不得再巧立名目延长试用期。听我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