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00:48
我司是外资生产性企业,至今已经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但是一直以来都只能出口自己的产品,和进口自己生产用设备和原材料,配件。听说中国进入WTO后三年之后,就要将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申请登记制”。已经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请问,1、这个“申请登记制”是否已经真正的兑现实施?2、这个“申请登记制”是否仅限于内资企业,向我们这样的外资企业是否也是一视同仁?现在应该已经没有什么内资和外资的区分,既然税率和各项优惠政策都已经内外一致,那么这个“自主进出口经营权”也应该一样的办事程序吧。
我想知道,以我们现在外资身份,是否可以获得自由进出口权。也就是现有的进出口经营范围(自产产品的出口,以及自产产品用原材料,配件进口)之外,我们还能自由的进出口其他范围的产品。类似贸易公司那样。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
不过这种方式能否行得通,具体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经营范围已变,公司章程应作修改,但不变更批准证书,能否行得通)及税务部门(出口的产品能否退税)。另请注意这种取得的只是进出口权,没有分销权。
如果要同时取得进出口权和分销权,则请按《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申报。普通商品的审批权已下放至省级商务部门。详见《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http://www.fdi.gov.cn/pub/FDI/tzdt/zt/ztmc/qyzysc/t20060413_22367.htm
以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fdi.gov.cn/pub/FDI/zcfg/tzxd/hyxd/t20060619_48131.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