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问题,举办活动的“声明”有法律作用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00:57
21. 参选者同意在承办方组织的比赛过程中,因比赛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意、产品规划、营销方案等知识产权,归属活动承办方所有;

25. 参选者同意活动承办方录制播出或直播选手面试、淘汰赛、决赛阶段的实况。 本活动解释权属”我是发明家”承办方所有。 本人同意并完全理解活动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则,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这声明有法律作用吗。比如第21条声明是什么意思,25条什么意思???。有法律作用吗?
回答的人追加50分!!!!!!!!!!!!

21,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活动承办方无权所有,此点不成立,违反法律规定。
25,“人同意并完全理解活动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则,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此点也是不合法的。

这个声明基本目的是免责、享受权利。
这个声明基本上是有法律作用的,但是“承担因违反此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这部分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
详细咨询,周律师,QQ:1043835562

第一个是说,在参加比赛中创作产生的东西,规活动承办方

第二个是说,在参加比赛过程中,因个人违反规则而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比赛期间的意外由个人承担,但是由意外而造成参选者的损失,承办方不能免责,这一条后半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出了问题,可以根本法律向其追偿.

这种活动很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比如第21条其约定所有知识产权归属活动承办方所有,这种约定就有不当之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比如著作权的人身权是属于作者的,而不可能属于活动承办方;再比如第25条规定的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的约定,明显是推卸自己的责任,属不公平条款,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依个人理解,这个声明可以看作一种委托开发创作合同,而且是一种格式合同,对于有效的条款你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21条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各种知识产权的归属都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无约定相关权利才归属受托人,但是受托人有取得报酬和署名等的权力。既然承办方约定了,这个约定就有效,你如果参加的话就视为同意。
第25条属于格式条款中的,订立条款人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