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处理这笔账务?高手帮忙?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23:11
我公司销售部人员,上月去外省总部培训,由于总部不提供餐饮,所以分公司决定对这些销售员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差旅费的30%每在,那么这些补贴,如何做账呢,要不要相关的发票呢?今天老板和我理论,说是不要发票,既然是补贴就不应该要发票,但我说要发票,不要发票税务不认可,他就说他当年在外企,补贴就是直接写张单子,把钱拿走了,根本不要发票,我在想这可能吗?就算是真的,他们的财务也可能找别的发票来抵的,这个玩意到底要不要发票,不要发票有点不可能呀,我在想,如果不要发票,明明10元钱的补助,我也可以写张1万元的单子,这样账务处理的话,不是费用大了,利润小了吗,税务能认可?在网上问过好多网友,有的说要发票,有的说不要发票,把我也搞的不知道要不要发票了,这个算不算是员工的补贴呀,如果是补贴,又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你可以将此作为差旅费补助,既不属于工资性补贴,也不是福利性补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至于要不要发票?作为差旅补助,填置差旅费报销单就行了,天数、补助标准、金额等项目,支款人签字,领导审批,这叫做自制的原始凭证,没问题的。

我觉得把这些补贴直接在发工资的时候计入工资总额,不用要发票,只是个人意见。

对于工资性的支出,税务机关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你要理解这个合理是个什么概念,

你的补贴是可以入账的,超过个税起征点,纳个税就可以。

这个问题要分开来讲:如果要发票,就可以做为费用在税前直接列支,这个是税务局允许的;如果是做为补助,那就不要发票了,而是合并入工资,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并工资不超过免征2000元的话,可以列入补助 ;如果超过了免征2000元,不如要发票列入费用。(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