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时回填的土石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48:29
修高速占用我承包的土地原来时荒地。我回填了很多的土石方 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有依照是什么。
另外我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厂房) 用途是养殖 请问高人 这样的房屋性质时什么(商业、工企、还是农业企业)

答案好的追加500分 谢谢
武汉邵律师 (82673073):非常感谢你 显然我的问题同房屋开发不一样,修高速是国家的公益事业,所以赔偿方面会不一样这点我也清楚,但是我毕竟投入很多资金来做这个工程,这部分的钱如果不赔偿 感觉很不合理 他们说没有文件规定 ,我要证明这点也很关键的一点,是否有法律 或者规定可以解释我的疑问或者解决问题

看用途,如果是所承包的土地要被工业园修路,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工业园修路要在你承包的土地上取土去修路,这得到土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至于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般取土按每方5至8元。

你说的问题涉及 土地征收以及补偿的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里需要确定的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

你可以了解以下你们当地对于 征地补偿的标准。

至于建设的房屋,同样参考上述标准。等于是地上的附着物。

河南 曹律师

在具体的赔偿与补偿价值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因为对于你原来持有的土地、房产的价值计算办法,是完全一样的。
可能在赔偿与补偿方式上会有区别,这也不是因为由国家或商家征用土地造成的区别,因为商家征用土地,但动迁仍然是城建部门负责的工作。
如果征用土地是用于住宅型房产开发,那么可能不是退钱,而是给房子,然后由住户补差价。
赔偿方式上,有些地方是按照人头算,有些地方是按照建筑面积折算原房产价值,这要看当地的具体做法。
参考资料:原创:武汉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