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征用土地的法律问题,加分5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5:59:35
案件是这样的:2004年,某县政府拍卖原国营汽车修配厂,某人以110万高价拍得。之后,三年又更新了设备等,后期投资120万左右,年利润也在20万以上。可是,2007年,县政府下文件要从汽车修配厂这里开发新路,征用全部厂子土地,而补偿为每平米120元,也就是说,总共才能补偿13万左右!!
请问,为什么三年前(04年)从政府手里花100多万买来的土地,为什么转眼再给他们就只值10多万了呢?何况中间还投资了120万呢!!
谁来保护人民的财产?!!

1楼的做法不可取,中国的贪官就是这样被国人养起来的.可以找律师通过和政府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也别打官司了

我家在济南开宾馆。 那次新开了一个

签约的是*市的政府工作部门
合同上说好的我们把一个楼梯改成消防通道

可是到后来他们又不同意了
而那样的话我们的宾馆也没法开了

最后搞到了法庭上,也是没讨到便宜。
我们都是商人,有时候真的得去养些贪官。呵呵

楼主 虽然这种做法不好,但是最现实的也是这种方法了,
你自己挣钱了 别人没得到好处 他心里是不平衡的
我们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咱做生意就图挣钱,别的就
别管了 吃点亏算了 总比赔本强 呵呵。

好自为之`~

这个问题可能是:04年土地买进时价格也不高,新投入的可以转移,建议:了解04土地价格,要求持平;重新给地,补偿差价和损失。

你是来问问题的 还是来保怨的 有一个问题修配厂是工业用地吧 04年还没有开始招拍挂啊

一楼的话说的很实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