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伤和残是分开鉴定的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1:44
家里人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请问伤和残是一回事么?如果不是,那么一些刑事案件里鉴定的轻伤,重伤是怎么一回事呢?
另外,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但没有评上残疾的等级,法院会判被告给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或者是精神赔偿么?

不是的。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作出的鉴定结果是对伤害后果的评价,凭鉴定结果来确定致人伤害者的责任,一般轻伤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2、《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是对伤残等级的确定的依据,主要籍此来确定赔偿的数额。特别是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不同,赔偿的数额有严格的规定。

但还需补充一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十级残疾标准中,包括了一般残疾(8-10级)、严重残疾(3-7级)和特别严重残疾(1-2级),也就是说,采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受伤,《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也是影响量刑的,即达到严重残疾标准以上,也就是7级以上,行为人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法处罚。

一、伤残和伤情鉴定完全是两码事。
二、伤残鉴定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它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工伤劳动伤残以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等。
三、伤情鉴定是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功能障碍,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主要用于决定是负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伤残等级鉴定是在伤情稳定后对残疾程度所作的鉴定,跟伤情鉴定是两回事。
伤情鉴定是受伤以后当即对受伤情况所作的鉴定,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主要用于决定是负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伤残等级鉴定是指受害人经过治疗完毕(即治疗到不能再治的程度),情况稳定后,对残疾等级所做的鉴定,共有十个级别,主要决定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
如果没有评上残疾等级,则不会赔偿残疾赔偿金,但医疗费、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