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审上诉实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46:41
08年九月22日一审宣判,被告没有出庭,连上十一那七天到十月六号正好是案子宣判的第十五天,如果被告十月七号上诉法院会不会开庭审理。我没有上诉,而且确认对方到六号为止都没有上诉。当时法院用邮寄的方式发判决书给被告的,那个十五日的上诉时效是从被告收到被签收判决书算还是九月二十二号宣判时候算?
九月二十二号宣判原告也就是我出庭的。

关于上诉期限的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见〕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165、178条

165.第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河南 曹律师

从各当事人从自己的收到判决之日的次日起算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