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公证的问题,请大家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02:34
我是已婚,如果我要买房,我父母出房款的70%,余下的由我贷款,但是还贷期间生活费用全部由老公支付。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做财产公证吗?如果离婚的话,还贷期间老公给出的生活费是否需要分摊?请大家赶快支招。谢谢!

1如果产权人是的你的话,这样做下来就是你与丈夫的夫妻共有财产,假如以后有争议,共同还贷部分是共有,甚至买房款都会是你和丈夫共有

2如果想弄的干净,可以和丈夫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按比例约定份额,比如70和30 80和20,毕竟大部分钱是父母出的

3如果觉得这样生硬的话,可以和丈夫写一个约定,当然这个约定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如果以后发生争议,还要举证该约定的真实自愿性

现在人都比较通情理,还是公证好,毕竟是父母的血汗钱

已婚买房,你老公负责生活费用已经等同共同还贷,属共同财产.另外,个人觉得夫妻之间去做财产公证会不会太伤感情了?实在不行就把房产证写成你父母的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