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关于就业协议上违约金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19:51
我市08年7月1号在A公司实习的,实习3个月,实习之前签了就业协议,上面写着我必须干满3年,否则每提前一年就罚1000元,他的这样规定合法吗?现在10月份,我满实习期了,也没有转正,我想辞职,要交3000元的违约金吗?

首先,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属于普通的合同,受《合同法》约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一般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通常情况下,你要看下在就业协议中你的义务,一边是正常到单位报到就可以了,就业协议这时候学生方就履行完毕了。
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最好的办法,提前一个月(如果还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即可)提交辞职文书
  如果还有争议,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违反则按规定支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