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没有签合同能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6:27
我从2007年5月31日工作到2008你10月5日公司都没有给我们签合同。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
我月薪3000能赔付我多少?我们另外是不是还可以得到10个月劳动赔偿?我们要是去仲裁有多大把握能赢了这官司。

8个月双倍工资(2008年1月1号起新劳动法执行,一个月内签订合同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所以最多8个月双倍工资)
2008年前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1.5-2个月经济补偿金
共计约10个月,约30000元

详细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从2月到10月5日的双倍工资,加一个半月的补偿金。大约在3万元左右。

8个月零5天的双倍月薪3000x8=24750元
补缴保险
1个半月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计4500元
共2925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支付双倍工资应从2008年2月1日起算到你在该公司工作截止时,按你所示时间计算是8个月,月薪3000元乘8个月,应该多支付你24000元(零头那5天的钱自己算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月薪3000元乘1.5个月,应该支付你4500元。

你能得到九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估计是8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