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事进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9:54
我5年前从别人手里买来一个房子的,当时没有过户因为他说产权是在镇政府那里,现在我们要起房照但被告之不能办理,原因是第一个从镇政府买房的人欠房钱,没交钱不能给办理,后来找到卖我们房子的人原来他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这个房子已经转了好几手,第一个买房的人是以前镇政府的干部,我找到了他,他居然不管,我应该怎么办????
但我和第一个买房的人商量他居然提出要原价买回房子,因为在我买房后房价涨了很多,如果打官司他能赢吗?欠政府的钱是第一个人还是我们还??请回复~~~!!
如果我不还钱,那我们房子通过法律能保住吗?如果我替还钱,但房产证上的名还是第一家的,他要不给我过户怎么办,这都是我不得不想的??
如果我出钱让第一个买房人把房产证弄下来,并把房产证过户给我,我不是可以向卖我的房的报销呢?

1、按规定,没有产权的房子不能买卖,即使告到法庭,如果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取得产权,可以确认买卖有效、由你取得房屋所有权。否则的话:买卖合同有效、但你仍不能取得房屋产权,所受损失只能向卖给你房的人追偿。

2、“第一个买房的人是以前镇政府的干部,我找到了他,他居然不管”:他当然可以不管,因为他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只是与和你签定卖房合同的人有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合同只能约束你和你的直接卖房人:关于此房,有什么事你只能找与你签定合同的人。

3、“我应该怎么办?”:找直接卖给你房的人,让他去找他前面的人,如果他不能办理好,你可以要求他返还你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你受到的损失。

4、“他居然提出要原价买回房子”:这不合理,他明知房子没有产权证还买卖,有过错。至少应返还你的原款、赔偿利息损失,一般还应该并赔偿你购买房子到现在的差价。

5、“欠政府的钱是第一个人还是我们还?”:
(1)按理应是第一个还呢。可是:如果数额不大、你替他还了也可以呀,那么你就可以顺利地办理房产证、房子就可以归你了,至于这笔钱,还可以向卖你房的人依据买卖合同和交款票据来追偿。
(2)请你自己算算,如果起诉告场卖你房的人:要回原房款和利息、让他赔偿你差价的话,官司要打至少3个月,房子还不是你的了,这与交钱办证哪个更合算?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补充:
1、“如果我不还钱,那我们房子通过法律能保住吗?”:我认为很难。
2、“如果我替还钱,但房产证上的名还是第一家的,他要不给我过户怎么办”:你可以让直接场卖你房的人一起去找第一个人,和他签个协议:你替他还钱,他必须协助你过户,违反此约定要承担违约金XXX。
3、还得和直接卖你房的人协商一下这笔钱是由你还是直接卖你房的人承担的问题。

再补充:能否报销你要和他去协商,但如果他不给报销,你可以起诉,看看这笔钱是多少、值不值得你起诉吧。

根据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规定,由于最初购房者欠款导致房证不能办理你只能找卖给你房子的人,而不能找最初购房者。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卖你房子的人。

依法你只能向你的上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镇政府只是由于有欠款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