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请懂法律的进来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45:51
甲和乙到书店购书,乙未带够钱,甲替乙付款。因甲有优惠卡,所以购书总金额可以打折。甲付完钱后,乙把装着交完钱的书的袋子放在书架上,从包里拿出手机,计算了一下第二天要还甲多少钱。算完后,把手机和书架上的已交过钱的书装进书包,正准备和甲走,被售货员叫住,售货员要求查甲和乙的小票及书。经检查确定无误后,甲乙共同走出书店,却又被门口的保安拦下来,要求搜包和查小票。甲和乙明白了,售货员和保安是把他们当成了小偷!可是即使要查,也不可以搜包嘛。甲和乙便与保安吵了起来。
现在甲和乙打算告书店和保安,请问应该告他们侵犯了甲和乙的什么合法权益呢?诉讼会胜诉吗?诉讼书应怎么写(大概格式即可)?
我声明一下,1、2楼的听明白了,这是一个模拟法庭的案例,我只想知道这其中的法律知识,我说的是请懂法的进来。无关的不要乱发。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受尊重权
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份;

为这么点小事起诉值得吗???
别拿诉讼当玩儿.

呵,还是不要诉讼了吧,这不是在美国.在我们国家诉讼的成本是很高的,包括时间精力这是最重要的.你可能不知道吧,这件事情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解决的,最好是你们协商吧,或者找他们书店里的领导都可以的.救济的途径是很多的,我们得想想成本再行事,最后的途径才是诉讼...

侵犯了甲和乙的人身权利,只要你能够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们的确被搜身了就能胜诉。
格式为: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你自己写)

事实和理由:(自己写)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一部。

此种案例胜诉的几率很大.根据<消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既然你的权利已经受到实际的侵害,那么完全可以主张你自己的权利.当然民法上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证据上一定要准备充分.
在本案中保安对你们的搜包这一行为才是实质上的侵权行为.那么重点也就在这一方面了.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