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27:54
我在年前莫名其妙收到黑龙江某地区法院的执行通知,说我父亲的公司欠款不能清偿,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查封拍卖我私人住宅代公司还款。
执行的理由是我作为股东之一,用我名义投资的款项被抽逃(没有汇款依据)。
现在该法院已经把我的房子卖给原告。
请问: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二、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三、如何可以保护我的私有财产?
谢谢您的回复。我想需要对问题作一个补充:
1、我没有抽逃资金行为,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有抽逃资金行为。
2、他们执行的依据是把我父亲“抓”起来,逼他做了个笔录,对于钱的来源说“这笔款是我女儿借的”,对于钱的去向说“注册资金退走了”,然后认定我“抽逃”资金。
3、我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未采纳。
4、他们自己找了一个评估机构做了评估,但是却以低于评估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卖房子所得除还银行贷款以外,剩下的钱用多种名目瓜分完毕,是父亲公司欠原告的款项金额两倍,其中包括多项“其他费用”。

1、从公司法角度看,你作为股东,如果确实没有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当公司发生偿债不能的时候,你需要在认购的股份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现在法院查明你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是合法的,如果你认为追加你为被执行为有错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是你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从而导致法院查封你的私人房屋。
2、法院直接把你的房屋卖给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需要看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你的私人房屋后,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你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权提出异议),然后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进行拍卖,此时原告可以作为卖家进行竞买。如果法院没有履行上述手续而直接将你的房子卖给原告,则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3、如果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纠正其违法行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如果抽逃出资,就可以执行你的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