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定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43:54
我父亲在武汉打工,今年8月15号发生工伤,经治疗以后,左脚脚趾全部截掉了,走坡路都不怎么行了,我想问一下,这能评几级啊,能赔多少钱啊,我父亲基本工资是600元,岗位工资是1100元??谢谢大家了!

关于工伤问题
1、你父亲发生工伤事故的,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首先是有单位提出,单位不提出的,你父亲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做出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你父亲的情况,到底可以评几级伤残我无法确定,大概在7级以上。如果是七级伤残,根据你父亲的工资,应该可以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1700=204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湖北省的规定来办理。湖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工资,14*1700=238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如果你父亲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话,可以获得赔偿大概为:68000元。此外还有一些别的费用,例如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费、交通费等,据实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各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七级21)一足1~5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一前足缺失;你说的情况,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属于几级伤残还需要经过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先申请伤残鉴定,然后要求工伤赔偿。

先申请工伤认定,后再评残,具体能定多少级,这不是法律问题。然后再按当地有关标准进行工伤赔偿,如果未给上工伤保险,直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按交纳社保时的工资算。如果未交工伤伤,按600+1100计算。要先有伤残等级,才能算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