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房,我该赔偿这么多违约金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35:00
我今年8.30租的房子,租期1年,半年一付,再加一个月押金,相当于总共支付了7个月的租金.
住了不到一个月,因一些原因不得不搬去别处,所以提前退房.
协议说好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在9.30的时候搬出房子,结清了水电费,交付了房子钥匙.相当于租了一个月.
说好国庆后退房租钱,我觉得应该退还我整5个月的租金.可房主说房子是到10.8才找到别人租出去的,所以10.1-10.8这8天的租金也要由我来支付,我觉得不能接受,我已经答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为何又多出这笔租金??
实在困惑,在这方面也不是很懂,希望得到大家帮助,感激不尽!!!!
在协议中写到若违约,赔偿一个月租金,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有违约方(我)赔偿. 若房主要将这8天的房租算做他的"经济损失",合理吗?

你已经支付了违约金,就包括这几天的租金,所以这几天的租金你不用支付。

违约金的支付已经对你提前退租进行了补偿,租金应按实际租住期间计算,且未租出去期间的情形已经在违约金中予以考虑,因此,不应再计算一至八号的租金。民事行为以双方协商处理最好,应该与房东协议处理好相关关系。

这是合理的,这是由于你(违约方)的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你们已经鉴定协议所以你理应赔偿。

房东的理由不成立的,要是房主长时间租不出去不得一直要你继续付租金。
你付约定的违约金就已经对房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