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36:28
你好,两年前我租了两层房子用于做生意(招待所),所租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派出所,而派出所卖给了一私人10年的时间,等于我是在私人手上租的,租期是5年,但是现在我当地的医院向政府把这地要了回去,等于还有三年的时间合同才到期,可租金是一年一交的,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要赔偿的话,我能得到多少?法律条例中有比例吗?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合同中并没有注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也没有交押金,听说有房租的2倍赔偿的,有这种说法吗?

原则上你是很难要求赔偿的。房子的所有权是派出所的,那个私人只是有房子的使用和收益权等,没有处分权。房子被回收这种风险你和那个私人共同承担的,没有侵权,没有欺诈,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的履行不能,对方会主张撤销合同,你所要求的赔偿只能是实际上对你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已经给了你法定上认为足够的时间给你搬迁,那么你的损失很小,不大可能得到赔偿。你没有交付押金和定金,不能要求赔偿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