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签定购房合同,婚后办理房产证加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24:29
婚前,因为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女方没有公积金)由男方签定购房合同并首付(1/3),后由于高额利息等原因,没有办理贷款女方直接付清剩余房款(2/3),双方约定为共同买房.一年之后领证,又于领证4个月后,房子可以交付.问题,
1 现在要加上女方的名字,要注意什么事项,处于经济考虑主要是少交费用,需要交什么费用?
2 房子交付后可不可以晚办理房产证,1年,2年,直到需要的时候去办理,或者是要吃滞纳金,如何收取?
3 如果加名字需要很大的费用,暂时不加,房子今后卖掉,重新买房子可以不交第1个问题时产生的费用加了么?就是应该不用交税了吧?只交点手续费100以内应该差不多了吧,因为看其他的答案.新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否夫妻双方写哪一方的名字或两个人的名字都可以?因为要考虑一年内买房子有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原因
备注:关于加名字曾咨询房管所,答曰视同二手房买卖要交5.6%营业税和1.5%契税,而且是根据市价而不是签定合同时的价格,好贵啊
但所属地税 答曰属于婚后办理加名只需交契税'又答如签定无偿赠送契税也不用交,但对之后的买卖有影响,需要交所得税的比率不同

目的找到最经济的加名字的方法,而且不影响今后买卖房屋,万分感谢

可以迟些办房产本,没有滞纳金。你还是要到办理房本的地方去问加名字的具体政策,每个地方都有差别。另外,如果你那地方要收很多费用,那你就干脆和老婆做个房产公证,花些公证费(具体看你们那边收多少),公证该房产每个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