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公堂罪是如何判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21:59
我有一朋友,在国庆前期因有一个小偷(一个8岁左右的小孩)偷了他们家的2000元;当发现并责问那个小孩后,那个小偷承认了偷钱的事实,本想让那个小偷交还回钱就算了,可是小孩子竟不愿意交还.于是我的朋友便将其捆绑,用鞭子打那小偷.(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有人报案后,警察便将我的朋友抓到派出所,现要以私立公堂罪控告我的朋友.
请法律界的热心网友们帮忙解答,私设公堂罪是如何判的?如何才构成?我的朋友如何才能洗脱罪名??
私设公堂是当地的口语,警察现是以非法拘禁罪,控告我的朋友,想请问刘大来律师:
我的朋友已经是成年人,拘禁小孩的时间为10个小时,他的罪责有多重?

你的朋友没有构成“私设公堂罪”,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这一罪名,这个警察不知是说错了还是你们听错了。但你的朋友估计涉嫌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你朋友虽然是因为被小孩偷了2000元钱,是有权利扣押小孩,这时在法律上叫“自助行为”,但要及时报警,交予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会把小孩交给他的监护人,由他监护人负责赔偿你的损失,这么小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须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
所以说你朋友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看来你朋友是典型的法盲,本来是个受害人,现在成了被害人。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予以刑事立案,现在想摆脱罪名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 现在要做的,应该是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争取法院从轻判决。不行请个律师做辩护人。

你的朋友死定了,坐牢是肯定的.束缚殴打未成年人,光这一条就有罪了,再加上禁锢他人人身自由,罪行就更大了,三年有期徒刑是最起码的.既然犯了错,就安心等待制裁吧.

我国法律没有私设公堂罪的~~如果是警察这么说,那只能说是玩笑开大了。
你所说的情况应定为非法拘禁罪。
问题1、你朋友是否已经成年?
问题2、拘谨了多长时间?
你朋友的从重情节为:1、非法拘禁儿童2、有暴力殴打、侮辱情节。
如果拘禁时间不长、且你朋友未成年,则很有可能治安处罚。如果未符合这两项,请参照我提供的参考资料来分析。

我估计你们让黑了 。。。。 估计是人家设好的圈套 哎 认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