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急!辞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7:12:05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签订了14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于2008年9月5号上岗,我于10月6号提出申请10月16号辞职 。原因是因为要升学,
但公司坚决推迟到10月23号批准离职,甚至不批。请问公司的做法算不算合法。如不合法我该怎么办?有没相关的劳动条例。 谢谢!
但是公司人事部已说明:没过试用期,劳动合同不生效。所以现在不受劳动合同限制

不合,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因为你们14个月的合同签在那里,时间没到,你就离开,属你不合法了
试着好好谐商下吧!

合法,谁让你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可不是随便乱签的,又不是写个名字那么简单,下次写名字之前多想想能不能做到

签合同和辞不辞职是两码事!!

在劳动法里,厂方在员工去留问题上没有一丝主动权!~

签了合同,只要按合同上的(提前(最少要15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好了)

他没有权利不批你的!!

你只要说你找劳动局说理。他一定批你!

不过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那样!!说实话你辞的有些太急,才10天哪!!!!

不过跟你说的那个合同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