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清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33:33
我已经工作三四年了,最近换了一家公司。我想问一下我在新公司的第一年是否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制度呢?网上说工龄大于1年就可以享受,我不是很清楚是在在职家公司工作一年,还是累计工作满一年。请哪位指教,多谢了!

法律是法律
实际是实际
这个要看你现在的公司怎么算,我都工作好几年了,现在的公司还是没有年假制度~

据说是在你所在的公司的时间是一年以上才会有的

在你目前所在的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了一个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当于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文件。根据《实施办法》,你是可以休5天带薪年休假的。
============《实施办法》摘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