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累计工龄如何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57:57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08.9.18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请问各位:累计工龄依什么为依据去界定?
如果企业比较正规是有档案的,但是有很多企业是没有档案,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的,那么工龄如何累计呢?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工作了几年呢?

按照法律来说,应该是你说的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个概念就像工资一样,国家明文规定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凡是发下来的和,就是工资,但是有多少企业加班费按照这个“工资”的比例算。
这《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不具体,操作起来随意性大,就像《劳动合同法》一样,估计也要出个什么实施细则才好办吧。
实施起来,一般企业只以本公司工龄为准吧。

1,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可以去网上搜索下.
2,累计工龄的计算从目前全员劳动合同制及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来看,一般就是:地方社会保险费制度开展前的累计工作时间以已认定的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记载的"工龄"为准,地方社会保险制度开展后的以社会保险交费时间为雷击工作时间,两者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