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第三问: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入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25:33
案例:女方已怀小孩,因未满20周岁(差2个月),故未登记。但在村中已请喜酒,之后,男方游水失踪(疑是死亡了),现女方小孩已出生,请教小孩的户口入户问题。注意下列条件:
1、女方未满20周岁,故人民法院不会开具实际婚姻证明。
2、男方失踪,无法提供计划生育外证明,也无法开具宣布死亡证明。

1、“请教小孩的户口入户问题”:
(1)小孩属于非婚生育,计生部门会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罚款”),具体应缴纳的数额根据男女双方所在地的法规确定,也可以由父或母一方全部缴纳。

(2)虽然说《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公民上户口还有附加条件,但现在通行的做法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在没有依法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前,公安部门是不会给孩子上户口的。

(3)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孩子可以上户口,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果父或母没有独立的户口,也可以随父或母上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户口上。

2、“1、女方未满20周岁,故人民法院不会开具实际婚姻证明”:
(1)你的观点有错误:即使女方已满20周岁,“人民法院”也不会给你“ 开具实际婚姻证明”(应是事实婚姻证明,但法院是不开“证明”的,法院只会做出判决或裁定),因为: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女方与男方是否形成婚姻关系与孩子上户口没有关系、只与女方与男方的财产如何处理有关系:好多未婚生子的孩子,男方“消失”了或女方不愿说出男方的名字,也一样可以上户口。

3、“2、男方失踪,无法提供计划生育外证明,也无法开具宣布死亡证明”:
(1)计划内生育需要提供证明,没有依法取得的结婚证、准孕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就不是计划内生育,【拿不出是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就是计划外生育】,无需证明:交罚款就是。
(2)死亡证明不是无法开具、而是需要时间:男方游水失踪,如果有同去的人证明确实是在水里“消失”了,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侦查或调查确定是否还有生还的希望,如果生还无望,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公安机关不能确定,可以在2年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死亡。

4、关于女方与男方的关系:虽然是“在村中已请喜酒”,但只要没有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两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5、关于孩子:在确定男方情况之前,可以不着急上户口,待2年或4年(如果只是走失不是在游泳中在水里消失,就不是意外事故、要等4年后才能申请宣告死亡)确定其情况下再上户口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