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库门老房子无户口是否仍可拥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9:30
家里的石库门老房子是一个房票簿,下面分了两个户口本。房票簿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已经过世,但一直未更改;原先两本户口簿一本上是我和爸爸,一本是姑父和表姐,户主分别是爸爸和姑父。最近爸爸过世了,我们的户口本上户主变成了我,而且就我一个。
现在我婆家要动迁,我的户口要迁到婆家,这样子我们的户口本上就没有户口了,可能户口本也要被收掉。
老房子是每月付房租的那种老式里弄石库门房,请教各位,这样的情况下,我继续支付房租,是不是仍可以拥有这间房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如果以后老房子动迁了,能不能享受相应的动迁补贴?
另外,我姑父如果需要变更房簿上的户主姓名,是不是必须经过表姐的同意才可以?

您好! 1、公房即使用权房的产权属于国家(物业),你爷爷作为使用权房的承租人,不是该房的产权人,是无权将房屋的任何比例转让给你爸爸和姑父和表姐的,也无权作出将此房捐给国家的处分2、既然你是该房现在的租用人,你不用有太多的担心,除了极少部分权益(比如户口迁入同意权、房屋动拆迁协议签署权)有所区别外,你姑父如果要变更户主必须取得你和你表姐的同意才可以办理的.你也一样享有该房屋的权利.比如使用权房的购买、使用权房拆迁安置补偿等等。

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