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39:17
我是摩托车司机.昨天我开了一辆轻便摩托车在马路上行使,车后做了一个人,在一个十字路口.我是绿灯亮.通行.对面有一普桑是左转弯过来.我来不急刹车撞了上去.车子损伤很严重,人只是皮肉伤.并无大碍.
交警来了之后,说责任是对方全责,单子也开好了.
但现在他只愿意赔损我车子的修理费用.
因为我的车才买来几个月,还是新车.
车子被这么一修.也恢复不了原来那么好的性能.我心里肯定不会舒服.
请问他这么赔偿合理吗?

必须明确二点:一,你要等到交警下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能够开始所有法律程序(调解除外)。二,先申请伤残鉴定。
  如果普桑付全责,除了可以赔偿该轻便摩托车车身价值外,还可以追讨下列费用: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