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中的问题 司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45:44
我国选举法底26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我想问,这不就是剥夺选举权啊?课本上理由就算说的过去,那么我在问,他们有没有被选举权?

有.因为她们的选举权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才能被依法剥夺.如果没有被依法确认(并且不列入选民名单),他们依然享有选举权.

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合法。
精神病患者无选举和被选举权。

没有!他是不存在民事能力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精神病患者,未满18岁的人没有选举权跟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