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52:54
我2001年8月进公司,操作中常要用脚去踢一百多斤重的气瓶,一年后我的右脚踝处开始慢慢地感觉到痛,开始我没在意,每天我都忍着疼痛坚持工作,其间痛得不能走路了,医生就给我打封闭针,一晃6~7年过去了,2008年5月,医生检查后说我右踝处得了创伤性的关节性,建议我不要再坚持工作了,说这样对以后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叫我去做工伤鉴定,但社保局的人说,我的发病期是在6~7年前,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不能做工伤鉴定.我现在右踝每天都痛.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呢?我这是工伤吗?

社保机构的答复是对的,发生工伤必须由所在单位在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若不给办理可以由本人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得到认定之后在治疗终结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才能根据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赔偿及相关待遇,你显然是远远超过了时限,只能遗憾的按照病假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