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购房房产证上是否应写女方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1:46:42
同居时男方借款交首付,余款贷款,是否应加上女方名字比较好呢,因为两人已经打算结婚,大部分款90%都是借的需要将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男方认为这钱是我自己借的,将来我自己有工资可以用来还家人和银行,不用女方担心,所以坚持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认为是否合乎情理?如果女方提出要求,男方任不支持,是否会影响婚后感情?
补充一点:男方自己张罗借钱,自己跑合同,跑开发商银行一切手续都是自己办了,虽然自己没有掏多少现金,当然合同上是男方名字,以后房产证上也是一个人名字。但是女方主动提出这样的要求,有点还没有结婚就考虑离婚的事,不太好吧。。。

是的,通常房产证应该写上双方名字,但是不是一定的,也可以不写。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晕,写谁的名字另外一个都吃亏,退一万步说,你别在意,万一分手这房子就是婚前产物,就不能分割,至于是男的借的,那么以后的生活上的开支还是由女方来支撑了,必竟男方的钱都拿去还了。所以实际上还是共同在还款,只是表面上是男方一人在承担罢了,解决的办法比较复杂,最好的办法是先写在一个人头上,然后贷款写另一个人身上,等过几年有了孩子,转到孩子身上。你们好像都有为自己留后路的嫌疑,那么你们的爱情可能有一定的潜在危机,结婚还应谨慎考虑。手机打字太慢,写了这么多,不知是否能拿分?

不写为上策,同居不到法律保障,写上后遗症无穷!

是的,应该要写女方的名字,不然以后可什么都没有了, 我就是 这样子的,我们买房子,写了我的名字。贷款写了男方的名字,我强烈同意楼下的。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房子归房本上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