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24:17
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机动三轮发生交通事故,是我的全责,对方人在医院花费3000元医疗费,这个费用可不说,在最后协商解决此事时,对方要求除意料费 修车费(三轮车)另外赔付对方1万5千元(其中包括务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
我就是想了解怎样来判定这几个额外费用,应该给多少,是按照什么标准给,该怎么算这几个项目的钱(其中包括务工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
目前对方说 是男 59岁,没有进行调查,如果对方60岁 务工费用应该怎么赔付
在一个对方没有正式工作! 就算他说也最多能说上个 个体户

误工费:如果对方有收入的话,按实际收入给;没有收入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陪护费:如陪护人有收入按其收入算,如没有按当地医院的护工标准赔付;一般以一人为限;交通费:为治疗期间转院等发生的交通费,但出租费用除为急救等一般不付,一般不超过两人;营养费:以医生建议为参考。大致如此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医疗费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修理费属于直接损失,按照车损评估计算;
误工费按照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