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4:06
我于2008年2月26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公司自己拟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明确写着,公司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自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保险和积金,这样能否说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公司里规定工资发放在每个月的15日,但是 当月从1日到15日的工资不发,而且最近几个月公司称因为公司在外面的资金还没有收回,暂时没有资金发放工资,都要到每个月的20几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这能不能说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算不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我在8月份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开始不肯批准,后来批准后,我与公司员工将工作交接完成,然后问老板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问题,他说这个离职手续尚未办完,合同还未解除,等这些手续都办完后一起再算,当然我答应了。今天我带着合同到公司里去问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问题,老板说我违约,按照合同我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违约金,赔偿给公司,也就是说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给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我现在所遇到的情况,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给公司?公司应不应该将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给我?
合同上有规定说如果我辞职不做,需要向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技术上的专项培训。

1、可以说公司未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是未及时发放工资。
3、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给公司。
4、公司应该将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给你,并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5、到劳动站投诉,或申请仲裁。

其实,你应该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你自己辞职了,也就自行放弃了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按正常辞职,员工只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关于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并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则不用支付违约金。因此公司应当与你结清工资。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单位协商。如单位拒绝,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满可向法院诉讼。

补充:该约定为无效条款。无培训费用,无保密条款或保密合同的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见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公司的行为属于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