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一名工人出了工伤,但是没有保险,企业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50:13
1、你这种现象是目前普遍现象(尤其是建筑行业),首先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如果劳动部门没有介入调查的企业可以按国家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赔偿,与职工因工伤赔偿待遇有分歧的,企业可以和职工(包括家属)自行协商处理。
2、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的话是可以罚款的,因为作为企业是必须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尤其高危行业要缴纳工伤保险),劳动局一般会让你提供缴纳保险的证明或银行的对账单,如果企业没有缴纳,那就提供不了这些资料。就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节选)。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要做工伤鉴定一般都要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鉴定中心。企业如果和职工自行协商也可以初步定级的(必须参考国家现行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必须有单位委托,先要鉴定工伤时间1个月,再要鉴定工伤等级一般也要1个多月。
4、也可以去北京市的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那里是可以个人名义委托鉴定的。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法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