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替我交个人所得税,现在想要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21:12
今天接到单位通知,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单位替我交了3年的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的,当时也没有让我签字),现在他们又想把这三年的钱(替我交的个人所得税)要回去,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事情突然出现弄的我一头雾水,我觉得,他们替我交的个人所得税当时并没有告诉我,而且2006年到现在他们没有告诉我这个事情,请问他们还有权利向我索要这个钱吗?
我单位的意思就是,他替你交了三年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那三年发到我手里的工资是没有扣税的。现在他们想把这三年替我交的钱要回去!有什么根据?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问题是你是弱势,如果单位强行扣款,你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环节代扣个人所得税,事实上你单位在支付你的工资时已代交了个人所得税,说明他们了解税法,也愿意为你承担税款。
在税法方面你不存在任何问题。
没有扣税而直接为你代交税款,三年如此,又知道税法的相关规定,主观上是单位自已愿意,客观上已形成事实上的税后工资合同关系。
所以你单位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

要看当时定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如果是税后工资,公司以前未代扣的部分款应由公司支付,你只支付现在的税款。(税税法有规定,企业未代扣个调税的,应由公司支付);如果是税前工资,就更不用交了。

个人所得税按道理是应该个人缴纳的,但有些单位规定了支付的工资是税后的,如果你原来的单位是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再要回去了,是把替个人缴费当做工资发出了。现在的关健是你要弄明白,当时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全体员工都是这样办的,而且明确了工资是税后的,最好有纸面的文件规定,没有的话你可以看看当年的工资单是怎样写的,如果是你的应付工资里包括了税,那说明你发的工资里面包括了个人所得税,他们就不应该再要回去。有事hi我联系。

这不是你的问题,其实就算你不知情单位也必须帮你代付个人所得税的,虽然单位帮你代付个税,但通常是在发工资的时候扣的,既然当时他没有扣,你也不需补给他,你没有错,不用交给他~

税法规定单位是代扣代缴个所税的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