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诈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29:36
我有一个朋友,是无业青年,她在网上骗一男的说自己是在校大学生,声称自己没钱交学费,先后两次骗网友要得5000块(前提是要和那男的发生关系)但是现在那女的已经得到那些钱,并把钱用光,但是还没和那男网友发生关系。请分析一下这女的属于诈骗吗?

感觉是一种嫖客、妓女之间的交易关系,不是诈骗。
1、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财产,手段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进行骗取。
2、本案中,双方存在一种邀约和承诺,男方要求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肉体关系,女方要求的同样是非法的出卖肉体赚取钱财,这种违法行为、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3、违法交易尚在进行中,兑现了一半,还有一半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可能完成,也有可能无法完成。
4、由于男方付出的5000元用于非法的肉体交易,女方收钱后尚未兑现承诺,所以女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5、如果女方兑现承诺,出卖了自己的肉体,那么双方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卖淫嫖娼,受治安处罚,可处拘留、罚款,甚至劳动教养。

应该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你的朋友在网上先虚构了事实,声称自己没钱交学费,主观上存在了故意,客观上又得到了那些钱,并且5000块属于法律上数额较大,所以可能会认定为诈骗罪。

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