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纪念唐山抗震30周年,讲述抗震故事,建设唐山故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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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抗震精神,建设和谐唐山征文

  《河北政工网》 2006-4-19 9:07:47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与利义,指道义。是一种精神信念和理想追求,是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利,指利益、功利。义利之辨是我国哲学史上的一大争论焦点。关于两者的关系,我国历史上有不同的观点。儒家旗帜鲜明地倡导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关键时刻可以"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子孟子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董仲舒也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墨子认为:"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墨家认为"义"在世间万物的价值中,是最宝贵的;而"义"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利",是国家百姓的大利,即"义"也就是"利","义"、"利"二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宋代程颢也有义利之辨,他认为:"大凡出义则人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虽然人有与动物一样的"趋利避害"本能,但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有高于"利"之上的"义",即不以"利"为最终追求,而以精神的高尚为最高追求;不是所有的"害"都一概回避,而是以"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勇于去做。因此传统道德观视"义"为一种精神信念和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我国传统道德价值取向的形成是围绕"义利"关系的争论而展开的,因此,"义利之辩"的过程,就是中国传统道德价值、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