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离婚分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5:41
我的继母和父亲是1992年登记的,房子是我父亲在很久以前就有的,按照当时的婚姻法夫妻共同生活8年以上,房子就有继母一半。可是后来共同生活了4年的以后,她以照顾她的母亲和父亲的理由离家6年,她的父母都过世以后,又再一次回到我们的家中。在一起又生活了一年,这一年中他们经常打架,好几次都准备去离婚。可是我的父亲因为她要一半的房子,没有钱给她,一直无法离婚,不知道怎么办。听说有新的婚姻法了,可是不知道像他们这样在1992年结婚的,应该按照哪一个为准?

现在离婚应该以新修订的法律为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应按新法执行,不应再执行过去旧有的法律规定。

附部分条文参考:

《婚姻法》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