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离婚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10:03
我的舅舅可能要离婚,我们都很气愤,他作生意的,现在他才告诉我们,在近两年他算帐都没赚钱,但是前几年里,生意还没近两年好他都赚了50万左右,而现在他老婆突然想和他离婚,所以我们很气愤,认为她老婆早有别心,怎么让她能把近两年的钱拿出来呢??比如她名义的帐号里有多少钱,她无法证明来路,能算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能进行分割吗?他们有一儿一女,舅舅想两个都要到,能做到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目了然,这些财产属个人所有,不能分割。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只有这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才能给予分割。

  第四十七条又有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觉得你舅妈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嫌疑。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婚姻法也有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只要想办法知道她的所有财产,法律规定那都是他们共有的,应该平均分配.对于孩子,好象不能全要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对方认为属于个人财产应当举证证实。
子女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除非对方同意由你舅舅抚养,或对方有不宜于抚养子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