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麻烦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38:24
我的父母几年前就因父亲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导致感情破裂。但98年要买方,但家里没钱就由母亲到舅舅家借来3万元钱。基本由我母亲一人偿还,并且父亲已经5年以上未工作,均由母亲每月几百元的工资供养他。现这套房屋在我名下,不知道是否还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进行平均分配。如若进行分配觉得对母亲相当不公平,可否因其基本未履行家庭义务而拒绝分配?另,我现在已工作,但依然与父母共同生活,所以家里的电器与部分家具均由我购买,不知这部分家具及电器是否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怎样才能避免进行分割。
另,母亲还有部分存款,但都属在父亲无工作收入前提下的退休工资,是否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否拒绝分割.
另外,如果房屋必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是按早年的买入价还是按照现在的市价进行分割?

1、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只要房屋合法过户或登记在你名下就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2、离婚时分割的是现存夫妻共同财产,以现有价值计算。
3、你购买的财产属于你所有,不应分割。
4、存款是共同财产,不论是哪一方的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你父亲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属于过错方,分财产时应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