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由企业自己的律师发还是律所发更好?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35:55

晕,律师是要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现在中国连律师在内,绝大部分人都没什么法律意识,可悲!

  按实际情况,律师函由企业自己的律师发还是律所发并没有区别。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以何种名义发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2.心理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1、很多公司管自己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叫“律师”那是错的。律师是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持有正式执业证的法律服务人员。
即使该法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也不能叫律师。

2、律师函必须由持有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发才能叫“律师函”,上面要有该执业律师的亲笔签字和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当然是自己律师发
1,律师函在法律上仅仅是告知的作用。律师函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强制效力,只能是告知。
2,通过其他律师事务所发,需要额外花钱,对企业不划算。
3,自己的律师更容易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本公司的律师有律师职业资格证,发的律师函一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