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烈士于方舟的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42:00

于方舟(1900-1927)直隶宁河(今属天津市)人。1906年接受私塾教育,1913年入县立高级小学学习,1916年考入天津直隶省(今河北省)立第一中学。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爱国运动。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组织本校“学生救国团”任团长并被选为天津学生联合会评议委员。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媚外政策。同年11月24日,“福州惨案”发生后,天津人民开展抗暴斗争,当时他任天津“学联”调查科长、同“学联”执行科长周恩来一起,敦促商界、抵制日货,在12月20日天津第一次国民大会上,将大批日货当场烧毁。1920年1月23日,因“学联”和群众代表查处日货,反动当局公然下令查封学联和天津各界联合会。对此,他发表文章,提出“爱国不怕进狱门”的口号、鼓舞学生斗志。1月27日,与周恩来、邓颖超、郭隆真一起主持召开了天津第二次国民大会。1月29日,一千多名学生冲破军警阻拦,集合于天津东马路青年会,进行请愿斗争。到达直隶省公署后,他与周恩来等代表,挺身求见省长曹锐,曹锐避而不见,代表们义愤填膺,破门而入,当即被捕。反动军警大打出手,酿成天津“一二九”惨案。在狱中,与周恩来等同志一起,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于7月8日被释放。1921年暑期,化名于绍舜考入南开大学,研究马克思学说,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1922年,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在李大钊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区执行委员会,并任委员长。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于1924年1月15日,代表直隶省出席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并任直隶省党部执行委员。同年,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区委领导下,主持成立了中共天津地方执行委员会,任书记。1925年“五卅”运动中、领导了工人罢工斗争。
  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后,北方爆发了震惊全国的玉田农民武装暴动,以玉田县为中心,周围遵化、丰润、迁安、蓟县均有农民参加。于方舟以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长身份领导了这次暴动,后在丰润县河流沙附近的大张屯不幸被捕,押解到玉田,在狱中坚贞不屈,1927年12月30日于玉田县城南门外被杀害。《玉田县志》中有记载。

永远的丰碑:天津五四运动杰出领导者——于方舟

于方舟,原名兰渚,又名芳洲,1900年生于河北省宁河县(现为天津宁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