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发区社保将生育保险妊趁登记、生育住院登记及其他类登记 其他指得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22:05
其他指得是什么 生育报销需要带什么证明去社保 如果去2级甲等的红桥医院能保多少钱 我是天津的 在开发区投的保 请各位大虾 帮忙 谢谢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依据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与新劳动合同法冲突的合同都是违法合同吗?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什么?死刑核算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于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北京是不是自9月1日起,单号牌只能单日期进,双号牌只能双日期进? 英语翻译:2号楼客户区域已修缮完毕,自08年1月1日起恢复营业 自8月1日起,铜矿石产品资源税标准开始调整了, 为什么自2006年4月15日起,可以乘坐地铁的纸质月票作废? 本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该法是从4月1日还是从4月2日开始正式实施呢 9月1日在开发区四大街有招聘会么? 请问“广州市自2005年5月1日起,二手房屋需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交易的”政策法规的名称?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