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公司算与我签定劳务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32:49
公司代我签了一份劳务合(合同上没有我任何签字,也没有授权他们帮我签),合同里面说我每月的工资是742元/月,实际上我的工资是2000元/月(可以在银行打清单证明)。这样公司是否已经侵犯了我权力,该应怎样向公司索取补偿金?
补充:我在公司工作了11个月,根据现在的劳动法,我能否让公司赔我多少钱,而且我现在想辞职,请教位我应该怎样做好,谢谢

1、侵犯了你的姓名权及劳动法相关权利,赔偿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来主张。
2、既然合同不是你签的,那公司实际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代签的合同无效,其约定的工资也是无效的,计算双倍工资以你实发工资为准。
3、如果你提出辞职就只能获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我建议你还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不要担心因此在公司受到排挤什么的,反正你也想辞职,等签定劳动合同了,他们想办法辞退你,你已经拿到了双倍工资(比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多的多),如果他辞退你理由不足,你又可以告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