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关于所得税的一个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00:10
最近在学所得税这张,我想问下比如购买国债2000,获得利息100,由于国债利息不需要缴税,不会产生差异所以计税基础为2100,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如果按我的理解,那如果是一般的公司债券的话,计税基础是不是应该是2000,产生一个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关键就是这100在当期我们已经计入了损益,在以后就不需要缴税了,那按照资产的计税基础的定理来说应该是2100,就是这里混了,到底是2000还是2100啊!!!!!!!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假设题中国债及公司债券均为分年付息一次还本债券,且企业将该些债券均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

1、持有至到期投资——国债
账面价值 = 2 000元
计税基础 = 2 000元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应收利息
账面价值 = 100元
计税基础 = 100元(未来收回该利息时,由于是免税利息收益,因此无需纳税,即账面价值100元可以从未来取得的100元现金中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为100元)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债券
账面价值 = 2 000元
计税基础 = 2 000元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应收利息
账面价值 = 100元
计税基础 = 100元(由于本期已经纳税,因此在未来收回该利息时,无需纳税,即账面价值100元可以从未来取得的100元现金中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为100元)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