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笔会计分录实务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45:52
情况: A公司与B公司属于关联方,A将门下一些门面卖给B公司,当时合同价款为每平方3000多,后来,、税务部门查账,核定每平方应以4000来定价,问这种分录实务怎么做? 是否牵涉到关联方公允价值问题?? 依照新准则中哪一条规定???
请高手明示~~~
缴税的话,肯定是以4000来计提,问题是这出来的税金如何作后续处理,转到哪里去, 新产生的1000的差额怎么处理?

1、在税务的角度,对于交易价格低于对地的核定标准的,要按照最低标准来纳税。但在开票时,就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来开票。根据你的业务,你纳税时是按照4000元纳税,但开发票、记账是均按照3000元来记。
2、记账时,“营业收入”按3000来记,而税金,则按照实际缴付的税金来记账,这中间是没有矛盾的。

只需对补税款做分录就可以了,补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会计上按3000入账,税务上按4000来核算相关税金。
1、会计口径不等于税务口径;
2、税务部门核定的价格不等于公允价格。
核算口径不一致,没有什么问题。就是从账面上看税负率比平常要高,这种现象应该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