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母亲车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33:14
有关我母亲的案件,但由于我本人缺少法律知识,所以有些问题想向专家咨询.
本人母亲黄某(1962年4月24日出生)于今年2月17日16时左右搭乘李某的机动车(车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后查该车为被盗车辆,已于04年被立案,为套牌车,车无保险,且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良)由松阳县新处乡驶往遂昌县,途经龙丽线龙游方向62KM+200M路段时,与护拦发生碰撞,造成我母亲当场死亡,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家人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并未通知我的家人.待李某苏醒后,以回忆不起事故发生经过为由并未交代事故发生经过.据悉,事故发生地路宽7.5米,非机动车道宽2.2米,路肩宽:左2.2米,右2.2米,直线路段,道路中心白虚线控制,路面结构水泥.
当时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进行认定,由于本人不在场,故不了解当时情况,但令本人不解的是,事故认定书上竟把我母亲的性别这种显而意见的情况搞错,身份证号也是错的,在交通基本事实一栏竟写着母亲经松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难道是程序必要.如此不付责任让我很难以接受.
在案件处理方面,家人由于念及以前是朋友的份上,商量理赔金额,但李某家人以家里没钱为由,竟说出能给多少给多少,大概能给2.3万.要么陪命的瞎话.让我家人很难以接受.导致此事拖至现在也没解决.
根据以上所诉事件,有以下问题想咨询律师:
1.对于李某家人没有在知道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我家人,对方有无责任?
1.有关于那份事故认定书的错误,松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否该对此责任.
2.若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对方真无能力支付,法院会对此做大概怎样的约束吗?(例如期限,或者是用其他的用实物相抵?)
3.此类判刑有缓期的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该事故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建议申请重新认定。

如果无能力支付的话
那可能要做40年的牢了

节哀顺变

郁闷死了
我都去网上查了几次了
想是那个豁你一样
郁闷啊

有责任

不清楚

无敌小棠棠 - 初学弟子 一级 别乱说,最多的有期徒刑才20年你哪来的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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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