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草菅缴费人,求解决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06:04
2003年前,我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到成都社保某营业点办理的,2003年社保营业点要求我们到银行办个户头,直接从银行扣除。于是我们办了(该账户我是社保缴费专用,从未他用,储蓄卡工商银行可查证),从03-05年也按时缴了,社保方也按时扣了。我们也觉得方便,也习惯了。可是,我们06、07年都按时存入了,却没有扣除,我们也未查觉(银行方只有储蓄卡的收款记录,没有其他手续)。最近我要存入今年的保险费才发现。社保局营业点给我们解释是:06、07年两年未缴,收滞纳金五千多元,否则这两年放弃。我拿着储蓄卡去解释,根本听不进去,我投诉无门,我心不甘啊!
我按社保要求存入银行扣缴,这种缴费方式改变了,为什么没想办法通知我们。难道这社保是官办的,就可以草率行事,,就可以草菅缴费人?
社保的这种不负责的做法,我质疑其真实用心.....我会八方理论到底,总有申诉门。

先要查清06、07年都是否确实按时存入,是否有钱社保没有扣除,在查查当地是否只有你一个人有这样情况,按道理如果是社保局问题,应该涉及的人比较多。

如果是社保局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反映,甚至到省市社保局反映;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