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打人、凭空捏造事实可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00:26
我是一家工厂的文员,认识这家工厂的老板已有六年时间,在这六年时间里,大家就像好朋友一样相处,有时看他工作繁忙,也会帮他泡泡茶什么的,最近因他刚买了一双新鞋,就在办公室里换下那双旧鞋,我看他也挺忙的,就好心地顺手帮他拿去洗了,可是被他老婆的姐姐看到,竟然认为我跟他有奸情,当天中午就跑到办公室大吵大闹,说我管过头了,并且还说她只凭这双鞋子就可以断定我跟他上过床,以及后面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当中她还顺手拿起放在我办公桌上的几本文件夹扔我,虽然没有造成什么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她的这种行为,却让我足足哭了一天,请问,我能否向她要什么赔偿?

《刑法》上规定了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但是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还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侦察机关应该不会受理这个程度的案件。

建议你提出民事诉讼,理由是对方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也就1000块左右吧)。

如果你的官司胜了,对方又不执行,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对方收延迟履行金,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上直接把钱划给你,如果对方有抗拒执行的过激举动,还可能因此被拘留和罚款。

打官司,一损害了你的名誉为由.法院也就是让她给你公开倒个谦,恢复你名誉.没什么罪的。

如果她说了很多的损你名誉的话.并且造成一定的影响.可以靠她侮辱.诽谤等罪

很难要什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