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凭什么表述平信寄丢了不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3:09:16
平信也贴了邮票,邮票既然是邮政机关发行,供寄递邮件贴用的邮资凭证。是发送者为邮政服务付费的一种形式。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凭什么弄丢了就不负任何责任!
做如此事业的部门,做如此情况和轻狂的事情,那么,一些集邮的人们集邮的本质意义还存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完全、方便的邮政服务。”安全何在啊!
“第七条 邮件和汇款在未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没看到所有权。。。

《中国邮件处理规则》第344条明文规定,“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邮局不负责查询和赔偿。”
这就是政府说的: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国家
呵呵
你的这情况和质疑,在搜索引擎里可以找到一大堆.
谁也无能为力.
国有控制的就是这样

8度同志说得很对
邮政的一些规定,和目前电信的通信管理规定一样,几乎很多都是霸王条款
但是,根据法律原则,规定和法律冲突的,规定视为无效

如果打官司为了追偿,不推荐,因为即使主张赔偿,也只能是信封,信纸,邮票的损失,造成的延误损失,信内贵重物品损失,因为无法举证或者无法确实实际损失而无法追偿。
有类似案例的,最后邮局被判赔了1块多钱的邮资。

如果为了赌气或者公益,可以打这个官司,胜诉率很高,邮政属于事业单位,败诉并非一两次

中国邮件处理规则》第344条明文规定,“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邮局不负责查询和赔偿。” 霸王条款,没办法!如果 你有精力,希望你也打"一元钱"官司,讨个说法.只有这样的人多了,社会才会进步.中国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进步比较慢.

这就是垄断经营的恶果。《邮政法》的条文是部门立法,保障部门利益的典型。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丢了,可能会负责任,但是你找不到证据的,平信也没有什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