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双倍工资怎么算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11:19
2006.12 在一家公司上班的,2008.6 离职了,在这段时间里面公司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和社保那方面要怎么算?本人1500/月
1.新的劳动法是从08.1一月开始正式实行的,再双倍从08.1开始算? 07年都怎么办呢?
2.我有公司的出入证,工资银行卡等,可以做证据的吧?
3.社报的问题怎么解决?让公司补交吗?

1、从08.2.1至离职计算,4个多月的双倍工资。1500*4个月=6000多
2、出入证、银行卡可以做证据。
3、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08的工资×2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每月2倍

那你亏了,没签定合同,等同于你没有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你申请劳动仲裁,那就要看你和公司的和解协议如何说明,可能只能协商解决了。

看你能否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了,此外,该规定是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请看我给你的留言。

1,都是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要在这段时间内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报酬。”

2,应该可以

3,你有权利要求公司补交,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