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到期,但没提前通知,押金不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02:00
事情是这样的,我租房是付二押一的,总共给他三个月房租,其中一个月作为押金,还有几天两个月就到期了,我提前四天跟他说要搬出去住,可是房东说我没有提前半个月通知,要扣我押金,请问有没有这样的道理?
我一没欠房租,而是房租到期,不是中间搬走的,三是提前四天通知,请问我有责任吗?
因为这人是二房东,他跟原来房东也没签和约,我们觉得他没有签约的资格,所以合同就没签,但是我们让他写的收条,上面有付二押一的,写的很清楚,我们还让他找到一房东在收条上签了字,

虽然你们之间就算签了合约也没不一定正规(法律承认),但没签合同好多话就说不清,比如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正常的是要提前至少半个月和他提出的,起码你有心走这段时间可以自己找好房子,但二房东也要在半个月内才能找好续租的人,就算用道德约束来看,四天也未免太短了点,房子没有人住,他要有损失的~但大家一道住了这么久,这样的事情最好协商解决,双方都不损失最好.
你和他商量,这段时间二房东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出租,半个月之内(含这四天)什么时候新房客住进来,我搬走,住了多少天按比例折原来房租付给他钱(反正我们没有两个月的新合约),半个月之后还是没有新房客,我付你半个月的房租后走人.
这样的解决方法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只是个人住房经验,本着双方都减少损失的原则解决问题.大家都是在外面生活工作或是学习的,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和气才能生财不是~~

没和他签合同啊?如果没签比较麻烦,你自己有点责任,不过房东太过分了点~~

出于道德上来讲,提前四天通知搬出去,是很尴尬的事情,因为大家都是租房,上海房价大家也知道,而且找下家租客确实最少半个月时间。相对于大家的利益来说,也是尽量减少矛盾,我们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合租的。但这个是你个人的事情,你觉得不想出这个钱的话,可以不出,不存在法律约束的。

您当时签定合同是原房东吗?如果没有原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别人没有权利将此房子租给您,也就是说发生的纠纷只能说名您在求租房之前没有真正弄明白产权人是谁,就算是(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子,您也要看房东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所以,您只能吃亏,再说按规定退房时您必须15-30天前就应和房东联系退房,这是规矩,在这个环节上您也欠缺考虑,总之恐怕您的押金很难要出来,因为您有着很多方面的不利因素.我就是中介公司的,愿您以后找房子时多留点心眼就不会吃亏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