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抚养费判决后对方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06:14
我和前夫2000年十月结婚,2002年四月儿子出生,2004年七月我起诉离婚,2004年十二月法院调解离婚,当时为了能够得到儿子的抚养权我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只带着儿儿走出了家门。当时儿子只有两周岁还没有上幼儿园,前夫在铁路部门工作,每月工资一千多元,我在机关工作,每月只有六百元收入,前夫每月支付给儿子三百元抚养费,如果今四年过去了,已经六岁了,由于我离婚时没有得到任何财产,甚至带着债务出的门,所以我和儿子一直租房居住,在今年三月份,儿子快要上小学的时候我起诉追加抚养费,我起诉时的收入是每月1200元,前夫的工资是两千多,法院经过取证获知取他本年三月的工资收入是2260元,我们离婚后前夫变卖了原有的住房在市里买了一套新房,价值十四万,在案件审理期间他又变卖了现在的住房,把房款存到了其现任妻子的名下,并住在了现在的岳父家里,上周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他每月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增加到600元,他表示不服,要求上诉,我很苦恼也很无奈,这六七个月的官司打下来我已经身心疲惫了,很怕再闹下去,可是如果我放弃追加抚养费儿子又得不到好的教育,我不知道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他的意思是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他认为他拿不出这么多抚养费,要求我把孩子让他抚养由我来承担抚养费,儿子从小就没离开过我,并且在今年六月份孩子的奶奶把孩子接去玩几天,结果孩大在她们家摔成锁骨骨折他们家竟然没有带孩子看医生,孩子回到我这里时我发现孩子状况不对带他去看医生才知道已经骨折很多开了,而且骨骼有变形,我不知道二审中院会不会真的把孩子抚养权变更给他们,因为他们要求我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比我要求他支付的少得多,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帮我好吗?谢谢

不用太担心。
没有特别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利,法院不会变更抚养权的。且在一审中对方并未提出此诉讼请求。
法院已查实对方收入,以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确定抚养费是正确的。

  依法应诉,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600元很公平了。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260*30%=678元。一审法院判决非常公正。
3、变更抚养权的可能几乎没有。

这样的话你只能应诉了,抚养权要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

法院一般不会因为你要求增加抚养费而变更抚养权。而是根据谁的抚养条件对孩子更有利来裁判。